
包頭市水務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市水務局貫徹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和特定情況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項目。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用水監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計劃用水管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權限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包頭市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重要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包頭市水利行業的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領導班子綜合考評及干部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三)計劃財務科。組織編制包頭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 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全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和資產登記管理、水利統計。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四)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在特殊情況下壓減取水量直至關閉取水口。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權制度建設。
(五)河湖管理科。承擔包頭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道)、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六)建設與管理科。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工作。按權限審批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稽察工作。負責指導水庫、滯洪區、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并在特殊情況下實施水庫應急泄流方案。
(七)水利水保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權限審批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按權限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八)水政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起草有關涉水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水行政許可工作。按權限受理行政審批事項。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對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水行政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協調跨旗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九)城市供水管理科。組織編制城市供水規劃,調配、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和水量。負責監督管理城市供水系統運行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供水行業標準。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群、紀檢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富強中路17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472-5919302
負 責 人:趙文彬
市水務局設下列所屬單位:
一、包頭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
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為市水務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包頭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承擔推動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節約保護、優化水資源配置、水土保持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編制包頭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水資源、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城市供水等專業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水利計劃。
(二)配合市水務局做好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基礎工作,參與水利行業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擬訂、宣傳、推廣應用等工作,承擔全市水資源論證、節約用水、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城市供水(直飲水)報告書(表、方案)等技術支撐相關工作。
(三)承擔包頭市水資源管理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白云礦區的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治理工作,承擔包頭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相關考核的行政輔助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水權收儲、水權轉讓與交易的技術保障和行政輔助工作。
(四)承擔包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實施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和白云礦區的節約用水、行業用水定額、計劃用水及節水型社會(城市)建設工作。
(五)承擔包頭市水土保持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跨旗縣區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承擔城市規劃區供水行業管理及安全供水保障的行政輔助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直飲水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技術審核和驗收。
(七)承擔包頭市城鎮自來水公共供水系統和全市二次供水、城市直飲水供水水質、農村牧區飲用水水質以及供水系統危機狀態下的水質等的定期檢測和監測工作。
(八)承擔城市規劃區水資源監測、節約用水、水土保持等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維護和信息采集、分析等工作。
(九)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開展全市水資源保護利用、節約用水、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等工作。
(十)承擔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富強中路17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472-5909158
負 責 人:賈向前
二、包頭市水庫管護中心
市水庫管護中心為市水務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
市水庫管護中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承擔昆都侖水庫和黃河小白河段防洪、防汛、防凌及水利工程設施管護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昆都侖水庫、黃河小白河段(昆都侖河入黃河口至二道沙河入黃河口)防洪、防汛、防凌工作。
(二)承擔昆都侖水庫、黃河小白河段(昆都侖河入黃河口至二道沙河入黃河口)、小白河蓄滯洪區管轄范圍內水工建筑物、水利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巡視巡查工作。
(三)承擔昆都侖水庫應急備用水源地管護的相關工作。
(四)開展昆都侖水庫庫區生態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參與昆都侖水庫庫區保護和旅游開發決策等工作。
(五)承擔包頭市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注冊登記和運行監督管理等的技術保障工作。
(六)承擔包頭市全面實施河湖長制的行政輔助及技術保障工作。
(七)承擔包頭市水旱災害防御的行政輔助及技術保障工作,參與防洪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等的技術審查相關工作,參與編制包頭市水旱災害防御規劃。
(八)承擔包頭市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市級平臺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九)參與昆都侖水庫、小白河蓄滯洪區生態流量管控、水量調度等工作。
(十)承擔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幸福路4號街坊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472-3136928
負 責 人:楊永清
三、包頭市水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水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市水務局所屬相當于正科級事業單位,以市水務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
(一)主要職責任務
1.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水務部門的執法職責,負責市轄區水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市轄區范圍內水資源、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城市公共供水(含直飲水)、水工程保護方面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市級實施監督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行為的監督及執法工作,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4.負責查處包頭市范圍內跨區域案件和大案要案。
5.負責監督和指導石拐區、白云礦區、達茂聯合旗、土右旗、固陽縣水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監督和指導市轄區街鎮承擔的水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調處包頭市范圍內跨旗縣區水事糾紛。
8.承擔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富強中路17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472-5909203
負 責 人:楊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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